作者:郑直

标题断想

  在编辑工作中,做标题是最后的也是最难的工序。比如我当编辑,常常在发完稿后为标题冥思苦想上一两个小时。

  自己处理不好的事情,便从未想过写文章谈它。

  周一和刚从福建回来的gee聊她此番两篇文章,gee对两篇见报标题颇有微词。恰好我也有一个可评价的实例,就附议一番。

  以此为由头,第一次想了关于标题的问题。

  先说gee的文章。

  第一篇是关于厦门远华大厦拍卖的。

  相关新闻在拍卖前就铺天盖地。当日流拍的消息,很多晚报又抢了一道,网络跟进也快,所以流拍当晚我在QQ里碰见gee,很担心她次日见报的稿子做不出新东西。gee说没事,她的角度和别人不一样。


  次日早晨我看新浪,放在大导读里的关于远华大厦拍卖的新闻不是北青的,再看下面国内新闻,另有一条相关新闻还不是北青的。

  只好到北青网站去找gee的文章,看到她文章的标题是《远华大厦无人捧场》,心里先不屑了一下,因为这个消息"地球人都知道了"还是新闻吗?

  但还是粗看了一遍内容,发现有些文不对题。文章回避了拍卖现场,写的都是远华资产处理的未尽事宜,是一篇典型的深度报道。

  昨天才从gee那儿知道,她的原题是《谁来接手远华遗产》。gee说,明明是一个深度报道,标题改成消息体了。

  gee的第二篇是采访在以色列爆炸案中遇难劳工的家属,见报主标是《爸爸你在哪里》,一个煽情的题目,gee说象一个爱心关怀题。gee的原题呢?gee说她未曾给该稿定题,但希望编辑循着"为何冒险去以色列打工"的路子做标题。

  记者的两篇稿子,一篇定了题,一篇给了思路,见报时却面目全非,卖的狗肉却挂了羊头。其实给gee做题的编辑是老编辑,把自己的版也建设得满好。这两个标题做得不好,和我们部门的采编分离不到位有关,因为那个编辑不掌握gee采访的动向,只不过临时被派去盯那块版。和前方记者没有沟通,稿子到了就匆匆发稿,标题不到位也不奇怪。

  新闻书上说,标题"通常被用来指代整篇新闻。"我想,这是说题意要和文意相符,有高度的概括性。以此分析,上述两篇见报标题的毛病,既不能指代全文,也不能指代全文想突出的重点。两篇文章都是深度报道,不是现场实录,从这点上说,标题就显得浅了。《远华大厦无人捧场》反映的就是一个现象,一个场景,不是深度报道的题目。要是《远华大厦为何无人捧场》,给人感觉相应的文章就应该是一篇深度报道,《谁来接手远华遗产》就更是一篇有自己角度的深度报道了

  而《爸爸你在哪里》,指代性就更差些,而且我根本不以为这是一个新闻标题,因为这个标题太泛泛,可以套用在各种原因的父子分离报道和文学作品上。况且我们在文章中并没有看到儿子对爸爸的呼唤,这个标题就显得有些莫名其妙。再有,如果用《爸爸你在哪里》做主题,文章的视角就是孩子的视角,孩子的视角显然不能关注到他的父亲"为何要冒险去以色列打工"的层面。

  一般来说,消息题偏实,是简单句、肯定句,没有悬念。通讯题可虚,比消息题有角度、有分量。深度报道的标题,我个人比较喜欢《三联生活周刊》的。但杂志往往是一行题,有时偏虚,如放在报纸上加个引题或副题就很好了

>  我们部门负责报社深度报道版面,但我常常觉得我们深度报道的标题和前面消息版的标题没区别,而且编辑在追求标题形象化方面的偏差,经常使得我们的标题显得小,显得轻。

  我们现在做的所谓的深度报道有两类,一类是以纪实为主的放大的消息,一类是调查性新闻。对于偏重动态事件细节的前一类报道,我以为用直观的消息题无不可,但截取事件的哪一个断面做题,却是值得探讨的。


  今天我们的新闻周刊登了巴沙的一篇稿,主题是《两铲挖出汉女尸》,副题是《长江以北地区发现第一具汉代湿型女尸》,是一篇非常可读的纪实报道。我以为副标题无可非议,主标题却是失败的。

  首先,主题前后加引题或副题是为了给读者传达更多的信息,但该文主、副题表达了基本相同的意思,都是发现了女尸。且主、副体出现了相同词汇也有点犯做题的忌。其次,主标题截取的事件断面,在整个事件中显得太轻。

  因为全文偏重于发现、挖掘、开棺、保存等一系列动态环节的描述,我觉得编辑把主题落眼于现场也无不可,但强调"两铲挖出"我就不明白到底要说明什么,是表现挖掘的容易?我看了全文,两铲挖出的过程在6千字的长文中只占200多字,而且汉女尸是几铲挖出的在整个事件中无足轻重。

  巴沙的这篇稿是经我手转给编辑的,所以我看了他的原题,叫《2千年前的中国女性什么样-―探访汉女"凌惠平"》,不是一个描述现场的题目,但是一个有悬念的题目。

  其实这个新闻已经发生有日,南方很多报纸做了报道。在北京的读者对前期新闻有所了解或无所了解的情况下,假如巴沙的文章配他的原题,是否还要加《长江以北地区发现第一具汉代湿型女尸》之类的注脚,或者我们自以为的深度报道是否一定要做非常实的消息题,我没想清楚,暂且存疑。

  我所想到的关于标题的另一个问题,是标题的当事人色彩和编辑色彩的问题。

  说一个实例。

  大约两周前我们的记者去西安做一个采访,是一个服刑犯捐资助学的事,我是那篇稿子的编辑。

  记者写回的第一稿我觉得不象深度报道,就是把事情采访清楚了,没有矛盾点。我想体现的是各方当事人在对待犯人捐款问题上的观念上的东西,我想让这篇文章有一些思辨色彩。

  那个记者是非常努力并有悟性的记者,很快补充采访并改写了稿子,看上去不象先前那么平,有一些矛盾出来了。但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的总体情况,却不象一些报纸讨论的那么热闹,就是说,报纸上很多冲突的观点,都是来自读者或专家的,而不是当事人的。实际上,有关方面是用一种开放而平和的心态接收服刑犯的捐款,而不是用简单的道德拷问来和这笔善款过不去,我觉得这才是该事件的新闻点。于是做的主题是《身份不是行善之障》,还有一个写实的副题。

  因为版面的原因,这篇稿子一再迟发,到了发稿日,我不在北京,就让别的编辑代做。结果,文章见报后的主标题被改成《我捐钱不是为了减刑》。我不以为我的标题是好题,因为不直白,但还算准确。而见报标题是有问题的。“我捐钱不是为了减刑”固然是服刑犯的原话,但是不是真心话,大可存疑。而且这话用在标题上,不妥。因为我们没有必要将服刑犯塑造成一个雷锋,塑造成一个高尚之人,我们在文中体现的,仅仅是社会观念的开放使得我们在接受款项时不用诛心。为减刑也好,不为减刑也好,法律怎么规定的就怎么做。

  实际上,我在编该文时,尽力回避了对服刑犯的歌颂。我只知道灾区的学校需要钱,而服刑犯的捐款又能救灾助学,就行了。他究竟出于什么目的,他说的未必是他想的。善举是否出于善心,善心里是否含有私心,我也觉得大可不必追究。


  归根结底,我们深度报道的标题,要反映的是媒体对这事的看法和态度,要尽量淡化当事人色彩。除非媒体认同当事人的看法和态度,否则,不可以这种方式做当事人的传声筒。

  现在新闻的浮躁表现在标题上就是无中生有、以偏概全,甚至以虚当实,北青报还算严肃的报纸,编辑不会在标题上故弄玄虚,所以标题的其他问题我不想涉及。我想我们自己的问题,一方面是技术操作的问题,还有就是观念的问题,因为标题是赚读者眼球的关键环节,所以我们往往看标题的可读重于指代准确。做好标题需要一定的功力,假如我不能兼顾可读和指代准确,那么我会偏重指代准确,最起码不能让读者因标题而误读全文。

             200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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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我想说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