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早上,点开新浪,《幼女饿死悲剧谁之过》已经在上面了。进去看看,感觉很不好。
之所以感觉很不好,是因为除了前面叙述警方责任的那部分之外,文章读着像是把扳子打在了吸毒母亲李桂芳身上——这无疑会招读者骂,因为就算这吸毒母亲千错万错,但是造成幼女饿死这个悲剧的直接责任还是警察的玩忽职守。
有关这篇稿子的写法、编辑和最后效果,我跟我的同事们在发稿当晚和见报当天进行了不少探讨,我觉得有必要写出来,既是总结,也是反思。
我的想法
1)为什么没有狂追猛打警方
多数媒体都是看见西祠上转贴了成都同行一前一后两篇稿子才开始关注此事的。前一篇稿子讲了“吸毒母亲失踪,3岁幼女饿死”这一事实,后一篇则是通过读者反馈发现“母亲是被送去强制戒毒,而警方没有通知家属”这一意外原因;后一篇稿子因为可想而知的原因没有发出来。
实事求是地说,成都同行的稿子写得很动情,在事实部分也没有任何问题,因此大家也就格外痛恨那些“黑心”警察,甚至又把它当成第二个“孙志刚案”。
24日上午我先去了青白江区采访。李家邻居、家委会说了当地警方以前是如何处理李桂芳的情况的(都是考虑的孩子小把她放了回去),李二姐也说,以前都多次接到了警方的核实,新都民警还专门找上门来(小区家委会证实了此事)。这个结果让我不得不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先前的想法是整个警察群体都很不负责任、很“黑”才造成这个悲剧,但以前的多次核实、新都警方找上门来能不能被认为是负责任的?如果说以前的警察负责,这次的警察不负责,那么就与警察素质、职业操守有关,那么造成这个悲剧的原因究竟是个人,还是群体?
这对我写这篇稿子产生了一定影响,平心而论,我更希望像大家原来所设想的那样,这就是第二个“孙志刚”案,警方死扛不说,媒体穷追猛打,这样写出来的稿子会很好看,还会赢得读者的心。而这时成都市警方公布了处理结果。这件事处理如此之快当然跟媒体云集成都有必然的关系,却也使人先前累积的那些愤懑减弱了。
坦白地说,如果我是一个读者,我不会介意以更坏、更恶劣的想象揣摩个别警察在导致小思怡饿死事件起的作用,但我是一个记者,只能靠采访到的事实本身去说话,我的采访并不支持我得出一个制度的、群体因素的结果,而这恰恰是大家对此事的一个“预设”,也是希望“做大做深”的前提,但是采访和警方的应对使得这个预设不存在了,影响了我对稿件的判断和把握,有种无处下嘴的感觉,这是我的问题,后面再叙。
2)我并不是想打吸毒母亲的扳子
26日稿子一见报,立即接到电话,质问我:“你怎么能替警方开脱,把责任推到那吸毒母亲的身上?”——这当然不是我的初衷,但是稿子的确成了这样的效果。
见报稿和我原稿有差别,但是不大。惟一让我保留意见的是被删掉的采访手记。写稿子时我是这么想的:造成孩子惨死的直接原因当然是警察,成都警方自己也说是“无法推脱”的,但是除此之外就没有别的原因了么?由于吸毒,李桂芳无法给女儿一个稳定富足的生活,她是不良又不幸的,而造成这样的原因无疑是毒品——这是我希望表达出来的东西。文章见报日是国际禁毒日,并非一定要靠上这样一个主题,但是谁能否认毒品是造成小思怡不幸生活(并非死亡)的根源呢?
因此我用比较多的文字表述了李桂芳因为吸毒给自己和孩子带来的痛苦生活,在手记部分才将“对毒品之恨”点了出来。我的原题是“幼女饿死悲剧谁之过”,当时的考虑是孩子悲惨死亡的直接责任当然是警察的玩忽职守,但是使母亲沉溺的毒品也难脱干系,这样题目和手记是呼应的——但是发出来的文字中删掉了手记,使得文章缺了一块,看上去是在将孩子死亡责任推到吸毒母亲身上,如果我是普通读者,看了也会认为是替警方推脱责任,这并非我的本意。
同事想法
1)为什么伤痛多于反思
发稿当天晚上,这篇稿子的责编杨给我打来电话。她看了原稿后认为看了之后伤痛多于反思,仅是在哀幼女之死,而无反思之利。她讲到几点:一、是孩子为什么会被一个人放在家里?二、为什么福利机构不能强制收养?三、难道母亲吸毒孩子之死就一定带有必然性?
杨说不少东西在我的稿子中已经采到了,但是没有提炼。用一句老话说就是:面面俱到也许面面不到。好象已经把天说得蒙蒙亮了,就是没有捅破那曾窗户纸。
她的话给了我很大启发,她所提到的几个问题直接牵涉到了普通人对吸毒的厌恶心理和排斥做法、社区机构在帮助吸毒人员重返社会中应起的作用和现实的差距、国内福利机构对小思怡这样的特殊情况无法像国外那样进行实施强制保障和救济,等等。每一个问题实际上都可以看作阻止小思怡饿死的因素,为什么这些因素都没有起作用?如果这些角度写,这篇稿子的力量就大多了。
对于原稿,杨认为这样的写法讲清楚了事情,但只是顺叙事情,很常规,转承启合非常流畅,但是没有跳出来。本来这是一个很有震撼力、很值得探讨的事件,我只抓到了表面。这点我也赞成,但遗憾的是因为发稿时间有限,当时已无法大幅度修改原稿。
2)没有直接当事人造成稿子主题不清
另外一个看了原稿的同事郑直随后在网上跟我讨论此事,她也认为原稿不太好,问题在于“没采访到主要当事人我觉得是稿子不好的主要原因,吸毒女、若干受处理的警察之一,有了他们的说法,(原稿的观点)就立住了。现在的采访太边缘,点太散”。
这的确是这篇稿子的问题所在。我曾经联系过戒毒所,对方说按规定李桂芳在三个月内不能接受外访甚至电话,而由于媒体和警方内部的压力,涉案民警同样不接受任何采访,这就使稿子全是在邻居、亲属这样的外围做文章,没有那种直击核心的犀利和明了。
我说从我的采访中,的确不能得到那种警方乌黑一片的结论,以前10多次警察都来了解过情况,只有这一次没有,这样的事实说明这的确是个别、偶然的现象,不能说是警察全体的原因。如果带有太多主观的情绪来采访,就不客观了。
郑直觉得陷入谴责警察的情绪中倒是没有必要的,事实是如何就是如何;不过但个别和偶然也确实反映了程序上的问题。至于我的“不仅是从警察,也希望从别的环节反思”说法,她的回答是:“肯定有很多环节导致这一悲剧的产生,假如母亲不吸毒、假如警察通知到位,假如。但是,你要做的不仅仅是这个事,是这个事件中隐含的体制漏洞。救济制度是其一,监督机制也是其一,远离毒品的题目就太宽泛了;反正,就是采访到母亲和警察,也要有主线,要么做警察,要么做救济,什么都想说,就可能什么都说不清。而且,相对而言,警察的问题是面上的问题,是国家机器的正常运转问题,救济的问题是点上的问题。所以,做警察比做救济更有力。”
的确,我为了合上国际禁毒日的拍,影响了这个题目的纵深力度。
3)采访的问题在哪里
读了见报稿后,我又给郑直发短信。
我:刚看了发出来的东西,我觉得一些不该删的没了,本来我想说的是毒品,现在看上去成了说那母亲,肯定招骂,还不如之前的。
郑直:我也看了,怎么说呢,原来的主题就不太集中,给人的感觉也是在谴责母亲,不过手记归到毒品上了,这稿子不是很好编。
我:但是这样一来更加弱化了主题,除了手记,还删了送孩子给别人收养后又被送回那段,这样别人就不明白为什么李桂芳二姐害怕收养孩子会受到妹妹的骚扰。
郑直:删手记我投了赞成票,现在也说不清对不对。
我:说说你的理由先。这稿可以有多角度,但是落在母亲身上无疑是最不合适的角度,而我的稿就是。
郑直:你的稿子大部分篇章是在说母亲,我不认为这文章的主题要谴责吸毒。手记和预想的主旨不符,和文章内容也隔离,就是不删,手记的主题也是和文章游离的主题。但现在看,删了更没主题。主要是采访的问题,又要赶日子。要是耐心磨,漫漫采,反复磨,和编辑充分沟通,未必不出好稿件。
我的再思考
与两位同事切磋后,再看报上发出来的这篇稿子,我忽然想到以前读中国新闻学院时一位老师的话,新闻是有主次的。当时我很不以为然,觉得读者爱看的就是新闻。但这次却让我有了些别的想法。
像“幼女家中饿死”事件,单纯从新闻操作角度来说,的确应该是有主次之分的。什么是主?就是造成幼女惨死的直接原因:个别警察的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郑直所说的对执行强制戒毒程序的监督机制漏洞,等等。什么是次?就是我做的毒品危害、政府的强制救济和社区关注问题,等等。如果我稿子先解决了主的问题,把警察责任、调查经过做得再足一些,采访到直接当事人,先把这些最重要的东西做出来满足了读者的了解欲望,再做毒品危害、母亲责任这样的东西,那么就不会有“替警方推卸责任”的感觉,也不会再有无法深入的困境。
而我现在的稿子,实际上就犯了新闻操作中的一个大忌:做了太多外围的东西,而放掉了真正让读者看了之后追问为什么的主要线索——当这样一个轰动性事件摆在面前,线索千头万绪,记者必须很快分清主线和次线,这样才能保证报道不落如“偏门”——以前我可能做到了,但这次这篇稿子无疑是失败的,需要吸取很多教训,这也是“幼女饿死事件”报道带给我的最大反思。
2003.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