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一段时间以来,假新闻成了媒体圈的一个热词,据传起因缘于北京一家早报的一篇失实报道:某某专家关于某一行业存在问题的评述被该报以新闻事实的形式披露在头版,引起该行业的大为不满,最后央视焦点访谈以该篇新闻的出笼做了全程报道,继而引起新闻行业主管的业内整风。不料短时间内又一起让人瞠目结舌的虚拟新闻让北京的一家晚报几乎面临光门歇业的危机。
“蔡小飞死亡事件”最早为传统媒体报道是 2005 年 7 月 5 日。但最终被各方媒体证实,此人子虚乌有。
这一事件没在第一时间被媒体识破也确与现在一些媒体的固疾有关。网络的海量信息传播,使 CTRL C+CTRL V 的操作方式由网络传染到了报纸:一位在报社实习的记者打电话询问了一位天津的记者“有没有蔡小飞这个人”,而天津的记者也只是说:“好像有,这事在网上传得很热。”
实习记者在采访了一位社会学家之后,经过对网上专题的整理,于是一篇新闻采写完成然后便堂而皇之的见报了。不可否认时下媒体上的不少新闻就是这样出炉的,“天下文章一大抄”被演化成了“天下新闻一大抄”,而语言的灵活性又完全可以使抄袭者的作品不漏痕迹。如果蔡小飞确有其人,这事也便过去了。但如果不实际调查会有哪个编辑知道这是一起骗局呢。
而这一事件最终被媒体识破确是一起骗局,而且是一起背后有人精心策划的骗局。
这一新闻之所以让人瞠目结舌并感到背后有人精心策划,是因为这是一起最早发韧于网络,并在各大 BBS 热炒的事件。中国的三大门户有两家推出了“蔡小飞”专题,而专题上关于蔡小飞的照片,生平,文章,记者采访不一而足。其欺骗性之大使不少网友至今仍然相信蔡小飞确有其人,只是某些部门堵塞消息罢了。
中国博客网( www.blogcn.com )是最早为此事制作专题的专业网站,有中国信息产业部批准的 ICP ——网络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而那位虚拟的“蔡小飞”也是该网的注册博客用户。
“蔡小飞死亡事件”利用了多种关键词以求取得最大的轰动效应:高考大学生、天才少年、因情自杀、满分作文”,而时间的选择也颇费心机当时高考刚刚结束,阅卷刚刚结束。每年的高考都会引发国人对中国教育体制的关注,而蔡的满分作文的第一句就是“ 我操出高考卷子人的祖宗 ”。
“不须放屁”这样的字眼成为诗句是因为创作者在当时高贵的身份,而一位普通学生的粗话被阅卷老师原谅,恐怕几千年的中国史上都没有这么宽容的先例。但这一粗口引发了网民的快感。
一个莫须有的人的死亡引发了无数人同情的口水和眼泪。
这口水使一家报纸失去了判断的理智,误以为真。
而这数不清的口水也让一个无名小辈声名鹊起,这些口水有大半倾泻在蔡小飞的博客上( http://www.blogcn.com/User9/huaer2/index.html )。
这一事件与当年的罗刚事件有几分相似之处,一位自称是日本的中国人通过电台胡言乱语,辱骂泻愤导致电台的主持人罗刚最终下岗。罗刚本有机会按照规定利用延时早早关掉与此人的通话,但因自己的情绪失控而错过了机会,他是因自己的不专业下岗而不是因为反日,但通过此事罗刚在网络间获得了巨大的同情,网络上多数人认为日本人就如那位自称日本人的中国人一样认为“华人是下等民族”。网民们关注更多的是话题本身而不是事件的真伪。
“蔡小飞死亡事件”达到了一样的效果。蔡小飞的博客出名了,而中国博客网也获得了巨大的点击量。
对于一家经营性网站而言,点击量是钞票的表现形式,如同报纸向广告客户说的“发行量”一样,是扩大营收的重要指标。
无论此事的最初暴料人 张朋 是由于“出名狂想”还是一场恶作剧,这一事件的幕后策划者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蔡小飞被报纸记者调查并无此人之后,中国博客网迅速撤下了原来的专题“怀今蔡小飞”而改成“蔡小飞生死之迷”。
在北京的晚报做出多次道歉的情况下,中国博客网没有就自己的注册用户发布的这一虚假信息做出任何说明,相反却依然以《蔡小飞生死之迷》引发网友争论。
中国博客网存在策划这一闹剧并因此获利的重大嫌疑。
博客是近年来刚刚兴起的网络形式。而博客在中国的兴起并广为百姓所知始于一个叫“木子美”的小女子,小女子因性成名,以放荡的性生活笔记而在网络间威名赫赫。而他的性生活笔记正是在博客中国( www.blogchina.com 与博客中国是两家不同的博客运营商)的网站上传播的,木子美因博客中国一夜成名,接受采访,出书立传获得了不少回报;而博客中国也借助木子美成就了自己的事业,博客作为一种书写方式为中国普通人所熟知并广泛应用,“今天你博了没有”渐成流行语。
木子美目前成了博客中国的“策划”已然进入管理层,而博客中国的创始人方兴东在谈到木子美时说:“木子美已成为博客的符号。”而方兴东也谈到要在两年内赴美纳斯达克上市融资。木子美可以说为博客中国创造了不小的利润。
在商业社会,一切行为似乎都可以找到背后的利益动机。木子美之后,竹影青瞳因在络上公布自己的裸照成名之后开通了自己的个人网站,有些内容居然需要付费方可访问;而与芙蓉姐姐出名几乎同时出名的于窜红等辈在小有名气之后,不但开通了自己的网站还开发了以自己的照片为内容的彩铃。
在名与利的转换之间,历史上也许没有哪个时代有今天互联网这样的速度。
写作博客的个体与提供博客服务的运营商双方各取所需,皆大欢喜。
但在传统媒体上,木子美的文字根本无法见报,而曾使天涯博客的服务器一度瘫痪的竹影青瞳的裸照也不可能有发表的机会。背后巨大的商业动机使得网络一再突破现实社会的道德底线。
网络的兴起和个人写作时代的来临,使人们在这场被称为 WEB2.0 的革命中无以自拔。
而这些借助成名的博客扩大了经营商的影响,这种方式在圈业被称为“事件营销”。在博客运营商中中运用不少,一家新开的博客网站因一位女子将自己与老公的做爱录音上传到自己的博客短期内吸引了过万的点击量,而这家博客网站也因此小有名气。
中国博客网,有没有借鉴这一方式让人怀疑。
因为时至今日,中国博客网没有就自己首发的这一精心策划的假新闻做出任何说明,而那位消息的散播者的博客张朋依然没有受到传统媒体的追问,也没有受到任何的惩罚,而据传这位自称蔡小飞朋友的张朋将出版所谓蔡小飞的作品集,在此人暗数钞票的背景乐下一个闹剧似乎正在平静的收场。
但这一事件将深远地影响中国博客类网站的发展,博客作为新闻发布平台的公信力在这一事件中受到了极大损害。
博客中国的方兴东所憧憬的让博客逐渐取代新浪、搜狐成为人们看新闻的首选,在经历了这一事件之后,博客需要为自己重新定位。诚如新浪总编陈彤所言:“互联网虽然没有新闻采访权,但也省去了许多麻烦,一旦遇到假新闻,受影响的是传统媒体。”陈彤做此结论之时,博客在中国刚刚兴起,而博客的兴起正是要颠覆传统新闻门户的采集新闻方式。博客网站的新闻主要是自己的博客所写,拥有 50 万用户意味着拥有散布在世界各地的 50 万记者。聚沙成塔、集腋成裘,是博客之所以兴起的方式。
在英国伦敦七七恐怖爆炸事件中,最早向公众传播这一信息的是一家英国博客网站,而英国的 BBC 新闻台、泰晤时报也直接引用了这家博客上的照片和个人自述。这一事件让人们直呼博客改变新闻的传播方式。而北京的这家晚报却没有 BBC 的幸运,不知不觉中中了一个博客的圈套。
而事实上假新闻正是博客发展的死敌。美国一位 IT 评论家曾言:如果有大量的造假者将使博客成为信息的垃圾场。
而解决这一尴尬处境的是在博客之间需要像在现实社会中一样,虚假信息的散播者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如果在报纸上散播对一个人名誉有影响的言辞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在传播速度更为迅速和广泛的网络上传播未经确实的信息却可以安然无恙,则法律的公正将从何谈起?
由此事件延伸,在网络上发布信息也存在着诸多与现实社会的法律不相容的现实。
几年前,媒体公布未经法院审理的犯罪嫌疑人诸如“某某罪犯落网”、“杀人犯某某现场被捉”被法律界称为“媒体的超前审判”,虽然我们的看似懂法的公安机关对外公布是就是这样措辞的,但近几年来“犯罪嫌疑人”的称谓已代替了“某某罪犯”,传统媒体进步了。
但是在网络上则似乎依然可以不顾这些清规界律。
以“下跪副市长”一事为例,此事最早在一个个人类似于反腐的网站上公布,公布内容系当事一方所列举的事实。在这里一个人下跪的照片有什么证据可以确认此人确是某某地的副市长?即便下跪此人是某某地的副市长,又有什么证据证明此人不是向自己的爹妈下跪而是为了自己曾经的龌龊事请求宽恕?网站的站主在未经确实的情况下登载这样的信息有没有侵犯个人权利呢?
在将来这样的事件将更多的和现实社会正面相遇,其引发的法律问题也将更加突出。近来年频繁暴发的网络侵权事件正是这一冲突的反映。
“网上的传言往往是真的”曾经让不少媒体关注网络上网友的评论,当年的“牛津女孩”在网上传得神乎其神时,正是搜狐的一位自称来自牛津大学的网友以来信的方式澄清了所谓博士后待遇的种种不实之辞。而互联网上的一些政治信息也往往并非穴来风。这使得传统媒体更加关注互联网上的风吹草动。报纸编辑上班第一步找开电脑看新闻已成习惯。
但当一条煞有介事的新闻最终被认定是虚假的时候,网络的信誉也受到了威胁,它削弱了网络作为媒体的公信力。
造假药会致人于死地,造假者会受到惩处,而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并以正规形式发布却可以不受法律惩罚,这似乎于理不通。
中国博客网在自己发展的道路上挖了陷阱。
在这一事件之外,还有一个问题让中国的媒体处境尴尬,一家媒体出了事,整个行业都要整顿,而法律作为文书安静地躺在不见人烟的地方酣然大睡。
假新闻固然是媒体的死敌,但事实上又有多少并非假新闻的报道被以假新闻的名义掐死在公布一刻。在中国虚假新闻概念极为模糊,笔者以为中国的虚假新闻可以分为虚假新闻和有错误的新闻。所谓虚假新闻是根本不存在的事件,如“美国医生换人头”一事,虽然医生确有其人,但换人头则纯属捏造;而牛津女孩最初的报道实属是有大量错误的新闻,因为牛津女孩确有其人,只是多项描述存在失真,如享受“博士后待遇”。在媒体报道中出现“错误新闻”是很常见的,如报道某次地震中的死亡人数,可能在第二天这一数字会发生改变,可能增加也可能减少。出现错误新闻并不可怕,因为对事件的连续报道可以迅速地更正错误,而这种错误应该是允许的。但事实上在中国,新闻中的被报道者往往利用报道中的部分失实之处使媒体担负不必要的责任。
如果法律在媒体、假新闻、假新闻的受害者中起来良好的协调作用,将能清晰地区分虚假新闻与错误新闻。而使公众的知情权得以最大程度的保障。
2005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