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国大地自由地流浪
“不要问我从哪里来,我的故乡在远方,为什么流浪,流浪远方,流浪……”
歌声中的“流浪”是罗曼谛克式的青春梦想。可在现实的中国,如果你衣着破烂,不幸又遇上了警察,除了遭受冷眼和肌肤受损之外,还会被遣返原籍。在中国的大地,自由流浪不是你的权利。
但这一切止于一个青年之死。
孙志刚以自己年轻的生命无意间为生者归还了本被剥夺的流浪的权利。
6月20日,温家宝以总理的身份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新颁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将收容改为救助。其第十一条称,“救助站应当劝导受助人员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不得限制受助人员离开救助站。”
这意味着流浪人员有接受救助和不受救助的权利。
有学者说“在一个动张桌子都要流血的国度,能看到这样一点变化,已能让人感激涕零了。”
死亡是生者的悲剧。但在这一事件的尾声,我们都成了受益者,因为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面临相同的遭遇,“流浪乞讨”并不是一些人名字前的修饰定语,它是一种生存状态。但在这一事件中,我们大多数人都是“搭便车者”。虽然“流浪”的下一步或曰别名“自由迁徙”曾在共和国建国初的《宪法》偶尔露面,但伴随着建设工业国的梦想浮现,“自由迁徙”被悄无声息地删除了。于是农村与城市,城市与城市之间在一些人的生活中可谓天地两界。
而我曾经是个农民,但因着父亲参军并最终落户城市的缘故,有了到城市生活的机会,幼时每见母亲与邻居谈话时,总能感到邻居那艳羡的目光扫到自己的身上。“楼上楼下,电灯电话”是他们对城市的最初想象,其实农村也早已有了电灯,少数家庭也有了电话。他们大多住着五六间房的大屋子并拥有一个百平方的大院子,可看到我们那二室一厅的小房间仍免不了说“真好,真好!”那不是恭维,是出自真心。多少年后,到了北京,虽然很多当地人住得比我还要寒酸,可能看出那骨子里的自豪。
毕业之后我第一次租房,在北京农展馆后麦子店街的一个小区。是同事介绍的,后来曾有两只灯泡在我们头顶落下,铺着黑地毯,但房东说是红色的。
后来与房东不和,我们被迫搬家,在那前一天的晚上,有人咚咚地敲门。
我把门半开,外边是对面的一家三口,男人咽了口唾沫一抬手说,“你把箱子给我拿出来!”
顺着他手指之处,一个纸箱子摆在桌上。
我说为什么?
那是我家的。
我说那怎么是你家的?
同屋出来说,“是我在楼道里拿来装搬家的东西的。”
一家三口说,不知道那是别人的东西吗?
不知道。
那楼道里摆什么你们都可以拿了?这跟小偷有什么差别?
我说,是你的箱子你拿走就好了,你说谁是小偷?
你就是小偷?你是哪的?
我为什么要告诉你?
女人接着说,“把你的身份证拿出来。”他的儿子也在一边做同样的要求。
那口气让人一生难忘。
她仅仅是北京的一个普通市民,但她要我把身份证拿出来。当她以污言秽语侵犯我与同屋的名誉权的时候,我以为只有拳头能让他闭嘴,可她同我的父母年岁相当。
在北京或其他城市生活的外地人大都有过被索要身份证的经历,但一个普通百姓要另一个普通百姓出示证件不知是不是经常发生。要流浪者和陌生人出示证件已成为这个国家百姓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不再是对人身权利的侵犯。
尽管我们的宪法第三十八条上写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我的同屋至今没有取得北京户口,一年之间换了三次工作,没有任何保障,身上经常会一文不名。我最熟悉的是他的干笑。但他并不是这个社会的最下层。北京的街头从来行行色色,五花八门,他们都是这个城市生活的留恋者。
尽管我们国家的生产总值每年以7、8%的速度增长,北京的经济也蓬勃向上,有些人也许变阔了,但总有许多人依旧贫穷,并有许多人加入他们的行列。
他们无法被消灭。他们也无法被遣返干净。因为许多人的故乡就是这威严的京城。
他们的存在也许确实是城市的累赘。
因为即使在最早诞生了《权利法案》的英国在1824年也曾制定《流浪法》,香港在1979年修订的《罪行条例》中也有游荡罪,以打击流窜犯,维护社会治安。但由于有关规定实际上剥夺了公民保持沉默的权利并且屡遭滥用而受到严厉批评。
有学者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基本上属于民政制度。如果仅从收容这一点来看,它倒是与美国保障城市流浪者生存权的收容设施很接近的。
但事实上,除了孙志刚,不知还有多少人死在它的收容之下。因为收容之外还有遣返的强制性,这意味着进了收容所将没有完全的人身自由。
如果不能让贫穷者富有,就允许贫穷的人有乞讨的权利,如果不能让他们生有居所,就让他们有流浪的权利。也许他们的确懒惰,也许他们的确愚蠢,还有耍赖、小偷小摸的习惯,但一个承认了阶层分化的国家,就有了保障生活在金字塔底的人以自己的方式生存的义务。因为政府不仅仅是能创造国民生产总值者的政府。一个城市必须具备足够的宽容,容忍那些衣衫褴褛的流浪汉对城市生活的向往。
当温总理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之后,所有的媒体都为之叫好,对执政者而言,这是“亲民”;对学者而言,终于废除了一个恶法,尽管那只是一个政府条例;而对于首先报道此事的《南方都市报》而言,他们向社会显示了媒体的尊严和力量,他们推动了中国前进的车轮。
但几乎所有人都以为这一法规的得益者是那些游走在社会边缘的人即弱势群体。
但谁是弱势群体?
那些路边不时问你办不办假证、看不看毛片的人?那些路边摆摊见了城管就跑的人?那些劳苦一年拿不到工资以死相胁的人?还是那些出卖肉体躲避诚实劳动的人?
随着新办法的出台,这些人在这个国家举行庆典或者什么其它摆脸面的时候,也许将不能再被遣返原籍,也依然可以在任何时候,堂而皇之在这个城市的繁华地带过自己的边缘生活。
但他们只是受益者的一部分,事实上,在一个国家利益至上的社会,我们所有的人都是弱势群体。这同样包括那些身在政府内部握有权力的人。
在孙志刚成为名之后,有人发问,如果他不是大学生又会怎样?
有人说,也许死就死了。
但他是大学生,这让所有的人感到震憾,人们感到,“天之骄子”的遭遇也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所有的人都不再有逃避的可能。
在这条例面前,我们都是弱势一方。
“别去打听丧钟为谁而鸣,它为你敲响。”
在我们为推动这一变革的健康力量欢呼的时候,也要为自己欢呼,我们有了在这个国家自由流浪的权利。愿意死在西藏喂鹰就死在西藏喂鹰,愿意从黑龙江乞讨到海南岛就乞讨到海南岛。
这一权利是以一个青年的死而恢复,但还远不够彻底,循此将宪法丢掉的迁徙自由恢复是为归宿,所谓的暂住证和其他什么证件一律扔到强权者的墓地,褪掉套在这个民族身上的种种枷锁,尽管它们在国家的名义下有着种种堂而皇之的理由。
只有这一天的到来,无论你身在中国的何处,没人拥有要你必须回家的权力。我们不再追问,北京是谁的首都,也不再追问,中国是谁的中国。
200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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