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咕咚

你以为你是谁

  "你以为你是谁"是作家池莉早年一个中篇小说的名字,故事讲的是男女、爱情、婚姻,具体情节已经记不太清了,可是对这个有些哲学意味的名字却念念不忘,而且时不时地还用上一用--通常是在气急的时候能迅速想到的、最刻薄的、用来打击对方,同时也平衡自己心态的有效词语之一。当然,有时候也只是朋友间互相调侃的玩笑,好像说了这句话就知道自己是谁了,知道有些事不是自己想就能做到的。因为我们谁也不是!

  最近一次想到这句话而且很想大声地说出来,是因为在发稿前一天晚上11点,被采访对象告知稿子不能见报。稿子是做给自己负责的版面--"名人官司"的。原因简单却又复杂:采访对象"不喜欢"、"觉得别扭",而这位采访对象的意见我不能置之不理,如果是一般的名人也就罢了,重要的是她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之一。

  "名人官司"的版面出现在去年6月部门的改版会上,是一个同事的主意,当时我在报纸上的署名刚从"实习记者"转为"本报记者",就负责起了这个版面。我一直觉得像我这样的小字辈刚入行,是应该在大编辑的带领下完成新闻采写工作的,也就是报社应该实行国外的"编辑人制",有丰富新闻经验的人做编辑,负责几块版面,下辖几个记者,编辑负责版面策划、选题的确定、稿件的统筹调配等,对版面负责;记者负责采写,对自己稿子的客观、公正、真实性负责。说白了就是我更愿意做一个记者,而不想承担编辑的责任,因为我知道自己真正适合的是什么、水平到底有多少。

  可现实是,我所在的部门是采编合一的,既然我已经成为正式记者,就意味着有采有编的能力,必须独立负责一块甚至两块版面。我们也曾试图搞一个小范围的"编辑人制",未遂。最后,部门领导考虑到我是新人,而且原来实习的时候还跑过文化新闻,觉得我有些业缘关系,所以分配了这块版面给我。我当时两眼一摸黑,什么想法也没有,于是向出主意的人要方案,他胸有成竹地帮助我策划版面、出选题。

  "名人官司"分为最新事态、名人心眼、点拨名人、扫描名人四个栏目,看上去是独立的,却因为有具体的事件,而有着内在的联系。几期做下来以后,这个版面的阅读率在整个周刊的八块版里的名次竟然还是靠前的。渐渐地,我明白了同事的初衷,他是试着把大家都认为不是恶性案件就是法制化进程中正面报道的法制新闻作出了另一种样子,法制新闻也可以做得相对轻松--受众可以通过名人打官司的态度而了解法律--话题依然是严肃的。我也开始像哺育自己的孩子一样认真经营着属于自己的版面了。版面的责编署的是自己的名字,采写的稿件仍是署自己的名字,所以好坏都是属于自己的,没有理由不让读者看到一个优秀的记者、编辑在提供给他们值得一看的新闻。

  这次夭折的稿子,写的是作为全国人大常委,多次参与《著作权法》修改的讨论,并主张加强对音乐著作权人权益保护的人遭遇的著作权侵权官司。那段时间我正因为没有选题而愁苦,文化部的同行打电话给我说可以采访到这个人,而且她有话想说。心下窃喜,不仅因为一期稿件又有了着落,更因为早就想采访这件事,想知道一个立法参与者成为被告、参加诉讼的心情、对法律在实际生活中运用的看法。采访是在这个名人家里进行的,在座的除了同事外,还有她的代理律师。我介绍了自己版面的性质、发稿规模之后,便开始了采访。大概是两个小时,双方相谈愉快,采访对象所谈内容丰富、生动有趣,正是我的版面想要的东西,可以说是一次比较顺利的采访。

  1月19日采访的时候,一审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要等到1月25日,律师已经知道是胜诉的结果。于是这件事的发稿被设计成:文化部1月26日发一审胜诉的消息,我1月29日发深度报道。临告别前,采访对象及律师提出的要求是,发稿之前文章要传给他们看一下。这是个合理的要求,我痛快地答应。这之后,律师还给我打过几个电话,把他写的律师手记作为素材传了给我。

  稿件是1月26日完成的,我用电子邮件发给了律师,到晚上11点,律师回电话给我说稿件不能发,我问为什么,回答说采访对象本人不同意。第二天下午就要交稿了,新弄一篇稿子的可能性微乎其微。我听了有些着急,忙打电话给采访对象本人,以期沟通。我小心翼翼地询问不能发的原因,得到的答复是她没想到发这么大的量,不知道我是这么个写法,而且采访是在她没有准备好的情况下进行的;写得散、乱、没有章法,有些话说出去不合适等等,总之是不能发。于是我说明发稿的情况,如果不发版面就要开天窗了,有些不合适的地方可以改,哪怕是发一部分也行。软磨硬泡了近半个小时,希望能得到对方的理解,可是努力的结果仍是"不行",还说什么空版是我自己的是事,要我自己想办法解决,反正发她的这篇是肯定不行。说到这里我就有些气了,不能因为自己是名人就不尊重他人、颐指气使吧。越是这样的人我越不买帐,于是我也不再苦苦肯求,"爱谁谁吧"。

  说是不管了,可是第二天还得交差,而且"文章散、乱、没有章法"的评语让我不能不重新审视这件事。随后,我打电话给律师,一来和他探讨我文章本身的问题,二来想借他说服采访对象同意发稿。结果律师也说我的文章看上去没有一个逻辑性,不知道想要说什么。我问他作为读者,他读着有什么感觉?他告诉我,这个采访对象不是一般人,而是高级知识分子,做事是非常认真的,所以我以漫谈的写法写出来的文章不符合她的风格,显得很浅薄。随后他解释说是显得XX老师很浅薄,这个解释实在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其实是说我很浅薄。

  下面是我文章"名人心眼"中的部分文字:

  作为被告,XX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过,对原告的精神很敬佩,他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且认为这个官司对普及《著作权法》很有好处,希望大家不仅仅把它当做名人官司看热闹。

  一审结果宣判之前,记者在她家中见到她。说起这场官司,她非常平静、坦然。对于XX来说,公众对她人品的信任、肯定倒在其次了,重要的是有这么一个机会,可以让她讲一讲著作权法对作曲家权益的保护问题。"我被卷入法律程序中是有意义的,因为我,大家关注作曲家的著作权是好事情。"

  XX说自己这些年所做的工作中,最重要的事就是参与、推动《著作权法》的修改。《著作权法》的修改,她投入了精力、提出过一些自己的想法,"偏偏在我身上出了著作权纠纷的官司,我觉得挺好,我愿意拿自己开刀。"虽然被诉侵权,但XX心里清楚自己没有侵权。"这件事报道出来后,老百姓很关注,我想有必要通过自己参与诉讼这个过程,让老百姓知道,《著作权法》要提到人们的意识日程上来。现代社会中,几乎每一个人每一天都在接触、使用音乐,音乐的使用是有法律保护的。"

  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已于去年10月27日颁布实施,新《著作权法》对著作权人的权利保护范围大大增加,著作权人对自己的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17项权利。比如,今后宾馆、超市等播放背景音乐;电台、电视台播放音像作品,卡拉OK厅播放曲目都要经过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他人作品,明确指出未经著作权人同意,以赢利为目的的公开表演为侵权。

  "这些方面的修改,可以说是进了一大步。原来的《著作权法》在保护创作者的权益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使用可以不付费;绝大多数歌手在赢利性的演唱会上演唱歌曲,根本没有创作者的授权,更别说交付著作权费用,音乐著作者的作品一旦流向社会,作者就没有权利了,没有再收取稿费的可能。一直以来,作曲家们获得的版费大多是出版发行的音像制品。过去是盒带,一盘带子用你的曲子,一首也就3块、5块、最多10几块。后来有了光蝶,一首曲子最多也就300块。大部分人一年也就得到1万多元的酬劳。实际上,大量的使用是表演权和播放权,这两个权利才是著作权人最大的、重要的财产权。这两个权利在新法中有了本质的变化,过去不给钱,现在要给钱了。"XX说,现在,使用音乐不付费是侵权的认定有法可依了。但实施起来还有个过程,机制要建立,特别重要的是人们的意识要加强。

  XX说,真正被侵权的那些作曲家反倒很少打官司。一个原因是计划经济的时候,创作歌曲完全是为党、为人民,不存在报酬的问题,别人用了也就用了,用还是看得起你呢。但是市场经济不一样了,而且有了法律保护,应该加强这方面的意识。

  "过去作曲家看电视乐不起来,为什么?自己创作的歌曲被改得不成样子了。前几天我看电视,一台公益晚会,用了我四首歌,但没有人告诉我,被演员唱得乱七八糟的。你要是告诉我,我可以提供给你伴奏带,把歌弄得更精致。卡拉OK歌厅的歌更是篡改的厉害,我的歌曲配的画面是泳装女郎。不是作曲家一提权益,就是要钱。每一首歌都凝聚着作曲家对几十年生活的情感,现在越传唱大家却越来越不知道它的本来面目了,这才是最大的侵权。这不仅是对作曲家的伤害,更是对音乐的一种伤害。"

  XX说,在国外,音乐家有自己的协会,比如意大利有著作权协会,所有的作曲家都会得到协会对他们著作权的保护。不仅如此,而且协会还帮音乐家运做、协调。但我们做得还不够。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曾被打入乱收费队伍,一到哪去要钱,就被人排斥。现在有法保护了,使用音乐要付费。

  "XX电视剧的音乐创作者们得了60万元人民币的稿费,这是中国作曲家获得稿费最高的一次,便成了大新闻,媒体竞相报道,有的标题直接就说'XX得了60万'。有人看见后来问我,说这么报道影响不好吧。我倒挺高兴的,我理直气壮地坚持著作权,要求正当的按劳分配,使艺术家拿到本该得到的钱,没什么不好意思的,而且我们按规定纳税了。我不反对这种报道,就是想让大家知道,作曲家的著作权、知识产权应该得到维护。"XX希望"作曲家的脸皮厚点儿",学会用法律维护自己正当、合法的权益。


  当晚,我在黑暗中坐了很久,想这件事。其实,文章不能发对我的打击在其次,重要的是律师和高级知识分子所说的,让我对自己的采访、写作产生怀疑,我不知道自己是否出了问题。可是,想来想去我也不知道自己的写法有什么不对,想到最后,我开始想不清我是谁,想不清记者到底是干什么的了。

  第二天早上,我把文章给家里的律师看,问他我的文章有什么散、乱、不知所云的问题没有,答案是否定的。我再问,如果采访对象承认所说为事实,就是不同意发表,这样的情况下文章见报,作者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答案依然是否定的。于是我再次打电话给采访对象,和她沟通。

  我:您好,我是北京青年报的,就稿子的事情我想和您再沟通一下。我把稿子给同行、一些律师看了,他们觉得这篇稿子丝毫不会影响您的声誉。因为我们的报纸不是有关著作权的专业性报刊,而是给普通老百姓看的。您以通俗易动的语言宣传保护著作权的重要性,更容易被广大读者接受。我想这个稿子发出来是没有什么问题的,您看…… 
  她:这个稿子发表当然没有什么政治性问题。我是觉得我们两个想法不同,我是60多岁的人,你是个年轻的孩子,对著作权法的这个问题基本上是一知半解的。这属于审美的差别,不是说谁好谁差。
  我:可能是我的写作方式您不能接受……
  她:你们年轻人接触的年轻的观众、读者比较多,希望在娱乐之中把一些事情传达出去。我昨天晚上想了想,这个稿子还是不能用,绝对不能用,好不好?
  我:我得没有任何歪曲您的意思,也表达出了您想要谈的问题。
  她:是没有歪曲,但我本人看了别扭,特别的……
  我:我给同事、律师看了,他们觉得作为读者,可能更喜欢这种聊天一样的语言。
  她:这怎么说呢,说不通。你文章里头很多问题,谈的角度和我想谈的也不同。改起来非常麻烦,好多事情得从头说,现在我们之间的差距比较大,总之还是不能用。
  我:您觉得差距在哪?是行文方式上的差距还是别的方面?
  她:不是行文方式,我觉得整个文章不能是这么一种心态去写,咱俩的心态是两回事。
  我:我觉得我们要达到的目标是一样的,都是为了让更多的人关注音乐家的著作权权益。
  她:现在不说这个事了,我手头还有事。这个文章你还是不要发了,这不像是报道演员呀、明星呀,说深了说浅了无所谓。
  我:有些我可以改。
  她:我原来接触过几个记者,写的文章都是在我没有准备的情况下谈的。现在的年轻记者写东西,都是一种轻松的心情,带有一点刺激或者调侃。这种我不太能接受,我说出来的话好像上句不接下句,从这个说到那个,说到最后要表达的好像什么也没表达出来。这个事情就这么罢了,我以后再用另外的形式说说。将来有什么其他的题材要报道,我再请你写。
  我:您有什么要改的,我可以到您家去改。
  她:不是一时半会儿改的问题。写文章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性格、文字特点各方面吧,我恰恰不喜欢这种方法。前一段时间,也有个记者写了一篇文章,也是这种调侃式的这种写法,后来没让他发。我发现年轻一代的记者可能都是这种心态,我喜欢XX或更老一点的记者他们的角度。现在就这样了,我自己正在写,慢慢写吧,我也不着急。这篇文章发是不可能的,给我这么个权利,好吗?有些话我是三言两语这么说,可是后面还有好多内涵,你这么说出去了,到时候我补都补不及。每一句话背后都有很多具体的问题,比如……要说你这里面每一句话都有问题,我看着都别扭。话是我说的,但不是你写出来的这个意思,后面还有好多事情,那天我也不可能都将那么透。
  我:您觉得还有哪些要讲深、讲透,我现在可以去您那补充。
  她:不是,你现在的思维、逻辑和我是两回事。因为你是属于娱乐报道……
  我:我这个版不是娱乐报道,是属于《法治周刊》中的一个版块。
  她:不是站在法制的角度,对这个事抱着一种比较严肃的态度……
  我:我是抱着严肃的态度,您要这么说我不太同意……
  她:我说不严肃不是说你对我不尊重的不严肃,因为你是一种,你昨天说的那种属于……
  我:我觉得是这样,我们得先让读者看进去……
  她:这篇文章要改的话,不是一句半句的改,整体都要改,要从新一个角度弄。
  我:您觉得这个角度不好是么?
  她:对,我觉得不好。
  我:您觉得哪不好?对您有不好的影响是么?
  她:不是有影响,我心里想说的事情没说出来。我为了接受这个官司的结果等了8个月,这个官司本身对我来说没有任何压力,我该干什么干什么,我觉得这个事很滑稽,但是走了神圣的法律程序,我也要耐心的等待。有了结果之后,由此开始有几个问题要说出来,想说的问题不是现在要说的谁唱我的歌不给钱了,谈到这么多具体的东西,显得一点章法都没有。
  我:我想这些都可以改,您只是拿您自己举例子,其实是要说作曲家遇到的一个普遍现象,可以把具体的人隐去,只说作曲家有这样的遭遇。
  她:话是一样的,但是不同人的笔下产生的感觉不一样,现在显得很白,很散,感觉不好看,这个我决定了不能用。我宁可现在文章不再出来了,官司胜诉就无所谓了,从其它角度再做这个事情。
  我:新闻报道是有持续性的,您要觉得有什么话还要说,可以继续写。
  她:我不知道你过去在你们报社写过文章没有,是不是都是这种写法。
  我:基本上是,除一些事件性的。
  她:你的文章给人的感觉杂七杂八都罗列上去,给人的感觉不负责任,采访说什么都给记下来,拽出去,将来出了问题有录音。
  我:我不是这个意思。
  她:好吧,就这样吧,我决定的事情绝对不会改了。碰上我这么一个老太太……
  我:我从您身上也学到一些东西。
  她:我们这些人不太时尚,现在的文化懂的不多,也不太懂这些调侃的东西,上岁数的人看这种文章有点别扭,不存在你写的好不好。我们都是老人了,观念有些守旧,只能带到棺材里去了。

  这次沟通我有意录了音,是想让别人帮我分析一下,到底什么原因稿子不能发。还不等别人说什么我已经明白了,稿子不能发是因为她是有政治身份的高级知识分子。我写的稿子没有像那些老记一样提炼、拔高,有辱她的身份、地位,没能显示出是一个高级知识分子在谈问题。文章不能发的潜台词是:"你以为你是谁,我说不能发就不能发。"

  这下我更不明白了,高级知识分子对普通大众谈他们所不了解的问题时不说通俗易懂的人话,而是说天书吗?记者是什么,是某些人的私人秘书还是传播信息的人?媒体要对什么负责,是采访对象还是受众?发稿权在编辑还是其他什么人手中?想不清楚,郁闷。

  我惴惴不安了一个上午,下午交稿的时候,领导听说她不愿意发,也不想招惹是非,便决定不发了,版面用其他稿件顶替上,我就这么化险为夷了。

  事后,我想我还得感谢她,因为有了这次的碰撞,让我停顿了许久的大脑又开始想问题了。我想,如果我用问答的方式来写或许会好一点,一来她想要谈的在我的问题里都展现了,二是回答有的放矢,就不会显得那么零散了。可惜我没有机会试了。也说不定她依然不喜欢,因为"名人心眼"这几个字本身看上去好像是贬义。

  XX说我没有认真负责的态度,我是断然不能接受的。不过,从广义的范畴说,和那些一心工作的人相比,我确实不是一个对工作认真的人,因为我从不认为工作是我生活的全部,它只是我每天要做的几件重要的事情之一。但是从工作本身而言,我是认真、负责的,我认真地对我的心负责,而不是其他什么。而我对他人的敬重是因为一个人的人品、学识,而不是他的地位、权力。我想我把这些想明白了就行了。

  那期报纸出版的第二天,报纸上又曝出"大腕"们乘飞机想升舱,延误航班起飞的事。我看到这个消息的时候想到的是自己不能发稿的遭遇,心中冒出的一句话是"你以为你是谁"。这之后,又遇到一个名人拿着有权有势的人来吓唬我的情况,说什么稿子让他很不开心(那是一篇约稿),他刚和XX(一市委副书记)在人民大会堂见面,春节还要见XX(中宣部的新闻官)之类的话,我心里依然是那句话:"你以为你是谁"。

  其实,我很想知道那篇稿子发出来的后果是什么,而现在只能猜想。我想她肯定不会和我打官司,打官司等于让我这个无名小辈出了名。所有的人都认为她不会打官司,可她偏偏打了也说不定。最可能的结果是,社长或总编接到宣传部新闻官或是别的什么官员的电话或批示,请他们对我所做的事作出妥善处理。而后部门领导会被告知我惹了事,我要写材料汇报情况,领导也要写一份材料说明情况。最后,用版面挽回影响,并扣除我几百元。

  不过,也可能对方什么都不会做,因为我什么也不是。

                     2002.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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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我想说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