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gee

我感兴趣的题材和操作方式

  前几天香樟花园问起我最喜欢的题材,这问题我喜欢回答。不过几句留言不足以说清,我得专门说一下。

  我最喜欢的题材,第一是有争议性的。这个争议性,可以是法理之争,可以是伦理之争。这方面的例子很多,比如“黄碟案”,比如“读书为娶美女挣大钱”,比如“硫酸伤熊”。这类题材的特征,一是基本都是社会新闻;二是新闻事实比较简单,没有太多可挖掘、可调查的“料”,但读者的看法差异比较明显;三是本身就很难下结论,不是用简单对错可以轻易定性的。

  这类题材由于与人们日常生活非常贴近,又因为涉及伦理法理而激起人们捍卫自己价值观的冲动,天然地吸引着读者最广泛的注意,这种题材一出现,就能成为当下最大的热点。因此,这种题材无可回避。但是,由于争议大,难下结论,新闻事实又少,并不是容易操作的题材。很多时候,媒体的报道只是“占上了这个坑”——我报了,我没漏——但人云亦云,或是简单描述,无法给人留下深刻印象,也就不可能在这种热闹的题材中显现出自己的特色和力量。

  对这种题材来说,操作形式是第一重要的。普通的消息体、新闻调查显然都不适合,专家说法又太平常,没有充分利用这种题材的资源。

  这种题材除了新闻事实本身外,有一个重大的资源,就是民众(包括专家)的争议。这是新闻事实之一,而且是把题材引向厚重,引向戏剧性的最重要内容,没有它,这新闻不成为重大新闻。因此,如何把这部分内容体现出来,是选择形式时需要考虑的东西。

  在我们以往的操作中,有几种形式有一定效果。一是“法律圆桌”(包括别的类型的专家争论)。这是专家论战,特点是专业性强,论辩清晰,能上升到一定高度,比普遍的民众争论有提炼;缺点是比较枯燥,阅读比较困难,另外,受他们专业素质的影响,有些太民间的说法可能会被忽略。二是“网上直播”,就是我曾经操作过的“新闻听证”,把事件当事人(最好的是当事人双方或多方,这样他们之间就能打起来;其次是一方;如果一方都请不到,请个专家也凑合)请到网站回答网友提问,顺便可以以主持人身份或是网友身份问一些新闻事实。可别低估民间的智慧,网友们的提问和发言有的是闪光之处——无论是朝哪个方向闪。这种形式的好处是能体现这个题材之所以热的社会背景,能够反映民间对这个“理”的观点看法,能够形成冲突。再加上提问中能涉及新闻事实,出来的文章也会比较生动。操作时有几个必须:一是必须请到核心的人物,否则不热闹;二是编辑时要精心提炼,还要单独留出区域突现双方观点冲突。第三种形式是比较常见的一种,由记者采访争论各方,然后用报道形式表达出来。这种形式,我认为是最失败的一种,一是很难全面体现各方观点,二是太平铺直叙,没有戏剧性。

  表现争议性题材,评论是必不可少的。这种时候最容易体现媒体的立场了,因为全国人民都在听着,都巴不得听到。不过,这也是最考验评论作者水平的时候。要知道,无论你表达出什么,都会引来另一方的反对;如果你什么都没表达出来,又会淹没在争论的声浪之中。喊得出来又让人无懈可击,非得高水准不可。

  题材之二是事实扑朔迷离的。比如“皇阿玛事件”,比如“上译之争”,比如“泼粪事件”。这种题材涉及面比较广,可能是社会、可能是严肃的时政题材、也可能是娱乐。它的特点是新闻事实错综复杂,出场人物众多而且各执一词让人不辨就里,另外还少不了一些八卦媒体的参与,把水搅混。

  这种题材只能靠新闻调查,因为事实本身就不够清楚。这种题材对记者的要求比较高,其中包括辨别真假的能力。在这种各执一词的事件中,每个人出于保护和美化自己的需要,都会对新闻事实有或多或少的加工。判别哪些是可以信任的哪些是需要打问号的,就看记者的水平。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办法是反复求证,比如A的说法与B不符,那么就再用B的话回去问A让A解释,再有不同,再回去问B……另一个办法是只保留可以证明的内容,比如客观事实,比如双方都认可的东西,比如能够拿出证据的东西;第三个方法是跳出争端,抛弃大量互相缠绕的新闻事实,从高处对事情定性。这方面有一个例子,就是今年发生的南京教育局打记者事件,在双方纠缠不清的情况下,跳出争端本身,能够发现这只是一场治安冲突,谁对谁错、谁先动手,都不是很重要,结果和深层次的原因才重要。

  它对记者的要求涉及三种能力:逻辑思考能力、求证能力(这一点主要指的是技巧和刻苦精神)、透过现象看本质的能力。做这种题材,琐碎的事情很多,比如搜集证据、找第三方核实、到现场看等等,不是靠投机取巧能够完成的。对一个调查记者,这种题材是最好的训练题材。

  对编辑的要求也有几个:逻辑思考能力最为重要。记者写回稿子来,你需要从提供的新闻事实当中寻找彼此的联系,判断每个新闻事实是否真实可证,是否彼此成立,还要看整个调查是否将事件说清楚、讲明白了。第二是编辑技巧。这种稿子由于头绪繁杂,阅读起来很费脑子,而这一点是读者不愿意的。你必须使它简单起来。这个目的,可以通过作人物关系表、事件发展流程图、模拟现场图、以及规整的小标题来达到。

  题材之三是有人文色彩的,能够传达一种情绪或是心态的。比如想安乐死的健康老人、比如内蒙生态移民、比如艾滋女结婚、比如我以前做“新闻回访”版时关注过的许多选题。这些选题倒没有太多讨论的必要,因为它很个人化,它传达的,很大程度上是记者本人对这个人、这个事寄托的一些东西。比如我做“新闻回访”的时候,特别喜欢做那些行为比较异于常人,比较“一根筋”的人,从他们身上,我重复地表达着我对于抛开一切世俗观念,热爱并投身于一件事情的人的敬意,并希望通过他们的故事去影响世人,我还从他们的故事中透视自己的不能舍弃、不敢舍弃的怯懦。这类题材承载的更多是记者自己的所思所想,所以有的时候记者的记述和事实本身有着较大差异——当记者有着极强的个人意志时,这种情况表现得特别明显。昨天我就和一个同事谈起了另一个同事的一篇作品,她在中间描述的那个人,与我们从其他途径了解到的简直是两个人。这种情况应该是被回避的,不过这很难——人是复杂的,在不同事件中可能展现不同的侧面。记者对事实的选择本身就有主观的色彩,即便不进行后期加工,选择之后的东西也常常与原貌有了差别。

  作为编辑,对这类稿件的处理也回避不了主观的东西,比如如果是我,我可能不会发表我一个同事写的人物,因为那些人物太高尚,这是我所难以忍受的,我讨厌面貌高尚的人。

  题材之四是有戏剧性和历史感的,能够反映时代特征的。有戏剧性的题材很多,但是如果没有时代特征或历史感,这个题材就只是个电视剧,不会成为电影。

  这种题材,我最想举的例子就是安乐死第一人一家的故事。

  这个题材我从1999年起就很感兴趣。那时贵州出了个肯给人做安乐死手术的江湖医生,南方周末曾到现场找到了他本人。我们当时没有派记者去现场,而是做的专家说法,我从他们那里知道了蒲连升的故事。2000年我做回访,很想找到他,但是由于当时手头选题比较多,找他又费了点周折,就暂时放下了,结果就再没机会。后来这个版交给了别人,这个选题也传了代,我的后任找到了蒲,讲了这个改变很多人命运的故事。

  今年下半年,这个故事又有了后续。当年安乐死的那个老太太,她的儿子如今也因疾病困扰希望安乐死,这又引出了他们充满纠葛,让人感慨的故事,又引出了很多新鲜的事实。整个过程前后跨越14年,涉及两个家庭很多个人,情节曲折,冲突跌宕,完完全全是一个电影题材。而且,由于碰到安乐死这个伦理红线,又那么的具有象征意义,使得这个故事特别不寻常。这个题材我视若珍宝,我想象不出现实生活中还有什么题材能像这个一样有那么多的冲突,那么有戏剧性。

  那时候我已经不做焦点了,改作消息版,但王明成(那个儿子)死的那一天,我仍拿出了整整一个版来做它,并配发了其他几个相关人物的命运变化。我很早曾派我们自己的记者去,但那个记者因为种种原因没去。那天的稿子是华商报一个记者写的,文笔有点忧伤,很合我意。唯一缺憾的,是这个记者对现实描写太多,历史的恩恩怨怨着墨较少。写了,但是太琐碎,缺少提炼。这使得这个题材没能呈现出电影的那种恢弘效果。

  回来说这类选题,这类选题属于可遇不可求的,它要曲折;要对一些人的命运有改变,而这种改变完全是被动的,是人自己所无力操纵的;要能回溯一些时间;要能让人难以对它下结论,唯有一声感叹。这样如历史小说,如电影剧本一样的题材,靠制造是没戏的,只能盼望。

  类似的题材还有一些变种,比如跟温家宝说了一句话,改变了中国几百万农民工命运的那个妇女,她本人不是新闻,她这句话产生的改变的文化、历史背景才是值得关注的东西。不过,这样的题材不如王明成,它的冲突不太集中,会减弱题材的表现力。

  题材之三和题材之四,对于记者的功力要求都挺高。与题材之二不同,它要的更多的是感性思维和日常积累。这类文章想做好,要求整篇文章要贯穿一股“气”,它不仅仅是对新闻事实的记叙,还需要大量的细节来营造一种气氛,产生一种情绪,要带着读者走,让他们进入你安排的情节。在这两种题材中我不反对记者加入个人意志,因为不这样,就无法引领读者——当然,要适度。准确仍是必要的,你所描述的每一段,必须是新闻事实,你所引述的每一个新闻事实,必须是真正发生了的。

  以上是从事件分类上来讲述我所喜爱的题材,如果从事件特征上来说,以下这类事件是我喜欢的:让个人命运产生突然变故的;引发群体行为的(比如包围了什么地方、与什么人冲突、集体逃难等等);涉及未成年人的;触碰敏感政治题材的;冲突双方身份地位明显不平等的。有这些特征的事件,不用太多考虑,肯定会热。

  当然还有涉及两性关系的,涉及名人的。

  如果一个事件同时具有上述中几个特征,那么就完全不用犹豫了,只考虑允不允许发就行了。

              200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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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了。我想说几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