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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想给这篇文章起个规规矩矩的名字,就像《“艾滋女报道”之番外篇》什么的,但是发现这样的题目先把我自己一半的兴趣打消掉了,于是眼睛一闭,敲出这么一个有静有动有浩荡有微小的题目来--管它动静风云,都不过是最后那个悠长回转音符的幻像而已。
12月5日,我去重庆做侦探公司峰会的采访。屁颠屁颠忙了两天,把稿子写完,在酒店上网发回报社时忽然收到郑直发来的一封信,说的言简意赅:“看看这个。”后面是一个链接。点进去一看,是一篇叫《剃刀边缘的爱情》的文章,又是讲艾滋女小琴的故事--那段时间我几乎对这个故事产生了逆反心理,还和人在西祠上开口水战,自觉非常没气质。所以开始我还没在意,一目十行地往下扫。
文章前面都在介绍小琴小明的故事,然而当我心不在焉地扫到这样一段文字的时候,忍不住愣了一下:“……这样的消息一经传出,小琴小明自然一夜之间要成为全国媒体追逐的焦点。大家都奇怪一个身心健康的小伙子会做出这样的决定,更对他俩在一起的生活投注了复杂的目光:好奇、钦佩、怀疑……”
都说当妈的怎么都能认出自己的孩子,我虽然没那福分,但怎么看怎么觉得这段文字像个胎记。再往下看:“……这是一家专门为艾滋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属提供优惠治疗的医疗机构,门面不大,二楼被隔成一个个整洁而建议的病房。因时间已晚,只有小明输液的房间还亮着灯。”--读到这里,我先前那种满不在乎的感觉已经一扫而光,瞪大眼睛往下读,越读越气越气越读,读到文章最后一个字,我只有一个想法:我要咬人!因为这篇长达7000字的文章,居然有4500字是把我那篇11月18号见报的稿子《吸毒是我最后悔的事》整体“克隆”过去的--胎记看清楚了,孩子却被“拐卖”成了别人家的,靠!
幸好这时我已经把侦探公司的稿子写完了,也幸好我那时才看到那封郑直两天前就发出来的信,要不我肯定气得写不下稿子--我打开邮箱给郑直回信,就写了两句话:“这人怎么抄我稿子?我要到网上贴他大字报去!”说他抄,真是一点都不含糊:
首先整篇文章的结构基本就是我那篇见报稿子的结构,只是在后面加了一些小琴他们办结婚证的细节,那也是被我写稿时筛出去的东西;
其次我发出来的4500字几乎每一个细节每一段表述都可以在这篇文章中找到对应,只是都被蒙上了一层一戳就破的面纱。比如我前面提到的两段文字,我的原文是这样写的:“……消息一经传出,小琴、小明一夜之间成了全国媒体追逐的焦点。大家都有些不相信一个身体健康、思维正常的小伙子会做出这样的决定,更对他俩在一起的生活投注了复杂的目光:好奇、钦佩、怀疑……”
“这是一家专门为艾滋病人、感染者及其家属提供优惠治疗的医疗机构,门脸儿很不气焰,二楼被隔成一个一个简易的病房。因时间已晚,只有一个房间还亮着灯。”
此外,我那篇采访因为没有时间和北京的跑口单位联系,所以出了一个错误,就是胡大夫说小琴小明还要参加12月1日的“艾滋病全国防治大会”。文章见报的第二天,跑口单位的熟人就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艾滋病防治大会”是去年的提法,今年的是跟青少年有关的主题活动,我在随后的报道中都注意了纠正,可是这篇文章中“艾滋病防治大会”的提法依然在目。
最搞笑的是一些只属于我自己的语言被改得不伦不类,比如我原文中那句“……高烧不退肺部感染?!这几个字让几年中一直在做艾滋病报道的记者忍不住道吸一口冷气……”--我一同学说"倒吸一口冷气"这样的表达只可能是我这样的毛头小伙子才会用,老记者是不会那么一惊一乍的,可是在这篇文章中写的是:“……高烧不退?肺部感染?!这一行字让1991年以来一直做有关毒品报道的记者忍不住倒吸了一口冷气……”
说实话,我之前一直气得鼓鼓的,惟独看到这一句时忍不住哈哈笑了起来,因为这人登在文章中的采访照片看上去已经40岁左右,想想这么一位看上去端庄稳重的老记者动不动就“吸气儿”,实在是有几分滑稽。
这篇文章发表的日期大概在11月25日左右,晚了我那篇1个星期。说起来这人和工作单位的名气都不小,他本人我在贵阳采访的时候也见过,只是我不知道他是谁而已。有一点让我比较疑惑:与那篇7000字长文一起见报的还有他采访小琴、胡大夫的几张照片,这说明整个事件的主要人物他都已经采访到了,惟一我采到而他没采到的就是小明家人,但是这样已经足以写出一篇属于自己的稿子来,何苦要抄?
郑直收到我的邮件,见我要贴大字报,马上回了:“还说你不是愤青呢,那么冲动。”其实我经常是嘴上不着四六心里还是很有谱的。我已经通过别的渠道找到了这人的手机号码,想了想还是没打,而是给郑直打了个电话。她说:“先跟他私下接洽一下吧,也许他有什么苦衷呢。”我说:“再有苦衷也不能抄别人稿子啊。”郑直说:“也是。看到写那家医院的时候我就觉得奇怪,怎么连这些场景描写都一样,后来越看越惊讶,而且最后还有他的署名!我想这人也算有点名气,应该不至于这样吧。”郑直是我那篇稿子的编辑,毛稿近6000字,被她从第一段开始改,最后成了见报的4500字,而且因为这篇文章我们还在网上和人论战过几回,所以这次才会被她一眼发现了“胎记”!
第二天我在重庆街头报摊上见到那篇抄袭文章正在显眼位置热卖,就买了一份留做证据,想要是真的打官司也许用的上。买来就扔在箱子底,一次都没翻过,因为老觉得心里不舒服。
12月8号我回到北京,把这事情跟新闻中心主任沈说了。她听了很惊讶,也是因为这个人和这家媒体的名气。她把我的稿子和那人的稿子拿去,一边核对一边把抄袭部分勾出来,结果那篇文章被她勾得密密麻麻。她也有些来气:“这绝对是抄袭,4500字的东西全部照搬,也太过分了!他胆子真是不小,北青报可不是一家地方小报啊!”我们商量的意见是,先以报社名义跟这人接触一次,要是他态度好就想解决办法,要是态度不好,那就上法庭。
12月9日,沈给那人手机拨了电话。那人大概已经听到了些风声,一听她的来意,立马服软:“我借鉴了你们的稿子一下,没有跟你们打招呼,实在不好意思。”沈说:“您这说法是不是太轻描淡写了一点,7000字的稿子有近5000字一样,这好象不是‘借鉴’了吧?”
那人说:“我交稿子的时间太紧……”沈说:“这好象不是理由。”
那人又说:“你们那篇稿子写得太好了……”沈说:“这好象更不是理由了吧。”
那人见躲不过去,只得没口子地道歉,还告诉沈:“接您这个电话,我汗已经下来了。”沈笑笑:“我只是先了解一下情况,这事解决办法还要和律师以及当事记者商量一下,到时候我们会跟您联系的。”说罢就挂了电话。
沈说,那人很怕他单位知道这事,因为他已经不是我这样的小卒了,而且他态度实在很好。“你说怎么办?”沈问我。我说:“要不,放他一马?”--尽管我对他这样过分的抄袭非常气愤,尽管我也的确动过打官司的念头,但是我仔细考虑过后还是决定放他一马。
当时我是这么想的,如果他是刚参加工作不久的新手,出了这事我也许打一个电话告诉他不要这么做就完了,但是他不是,所以多少得为这事付出些代价。至于多大的代价,我还没想好。就在我们商量的时候,沈的手机响了,是一同事打来的,那人拜托他说情。嘿嘿,找的真快。我暗笑。
从10日早上8点开始,我一连接到3个电话,都是不认识的人冒昧打来求情的,被我以“听从组织安排”不冷不热地打发了。下午又接到一个,是京城某媒体的同行,听声音年岁也不小了,他说得更直接:“他愿意赔点钱,你提个数吧。”虽然我那时已经咨询了律师,知道用钱解决是最简单的方式,可是一听他这话我还是嫌那山芋烫手:“您让他提吧,我先要钱不就是敲诈了?”
3天后,那边又来电话:“我问过他了,你看1000块怎么样?”--哼,1000块就想买我的“孩子”,边儿去。我说:“那就不用考虑了。我已经打听过,他那边的稿费是每千字150元,他抄了4500字,我们律师的意见是3000元,按稿酬的5倍索赔。”中间人马上说:“这样吧,你退一步他进一步,2000块怎么样?”估计对方先就准备说这个数,先前那个只是探听虚实。
其实2000元也在我们的接受范围之内,最开始沈还提议1000块呢。另外我那时对这事也有点烦了,要不就上法院告丫的,要不就马上交钱让我心里从此清净,这样讨价还价跟菜市场买菜没什么两样!所以就快刀斩乱麻地告诉他:“好吧,成交。”
今天中间人终于把钱交到了我手里,然后让我写个条。我就写了一张“今收到某某代转稿费2000元”,本来想把那篇文章题目写上,被中间人制止:“不用不用,哪儿那么麻烦,就这样写就可以了。”我想反正我所有采访录音记录照片都在手里,不怕你出幺蛾子,就照他说的写了。
又跟中间人瞎聊几句,我才发现他根本不知道这人抄了什么抄了多少,大概因为我接了他20张大钞的原因,言语间还有种我能察觉的不屑,这让我非常不舒服。他说:“某某其实是个非常够哥们的人,你以后有事可以怎么怎么样。”我毫不掩饰地撇了撇嘴:“算了,有什么好怎么怎么样的,他见了我不尴尬才怪。”说完道别走人。
在回单位的路上,摸着鼓起来的钱包,心里没有什么特别的感觉,空荡荡的。我是没有想到“艾滋女”系列报道还会缀上这样一个摇曳多姿的尾巴,从最开始这件事本身到这个出人意料的花絮,里里外外都有种我特别受不了的虚假和欺骗以及利用,想想和gee她们争论稿子的好坏,想想和网上那些小王八蛋们打口水仗,突然觉得甚至跟人打听中午吃鱼还是吃鸡都比这事实在--我得到了什么,2000块钱而已,我失去的呢?我失去了一个长着“胎记”的孩子,虽然愣了点,但是可以随便抱着给别人看;现在却多了一个“养父母”,用象征性的
2000块钱就取得了“抱养权”,那他会不会经常把这孩子抱给别人看呢?
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2002.12.19
蜻蜓点水蝴蝶鸳鸯长江落日黄河劳保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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